為深刻吸取燃氣安全事故教訓,進一步加強燃氣安全監(jiān)管工作。近日,港口鎮(zhèn)應急、消防救援、綜合執(zhí)法、住建等部門在聯合檢查時發(fā)現,位于中山市港口鎮(zhèn)一魚塘邊的一輛貨車車箱內非法儲存瓶裝液化石油氣。
貨車內共存放21個瓶裝液化石油氣,每瓶50公斤,共1050公斤,存在非法儲存的行為及重大安全隱患,如一旦發(fā)生火災、爆炸等事故,后果不堪設想。經調查,負責人對其將21個瓶裝液化氣非法儲存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。聯合檢查組當場對違規(guī)存放的瓶裝液化石油氣依法進行安全轉移,并將該負責人移交公安機關依法進行處理。
公安機關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第三十條之規(guī)定,依法對該負責人作出行政拘留十五日的行政處罰。
消防部門提醒:液化石油氣屬于易燃易爆危險品,擅自運輸、儲存、經營等均涉及違法,違法運輸瓶裝液化石油氣上路行駛猶如“移動炸彈”,存在極大的社會危害性,極易引發(fā)重大安全事故。廣大經營者切勿為了一點蠅頭小利罔顧安全,以身試法!
通訊員:周子藝
◆編輯:龍慧◆二審:陳吉春◆三審:周亞平
責任編輯:龍慧